(双击鼠标滚屏浏览)       【
字体放大
】  
|
鄂水利党发〔2015〕16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党支部:
根据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鄂水利党发〔2015〕14号)的部署,现就具体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辅导培训。4月中旬,在厅机关B座16楼会议室,举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辅导培训,邀请省委党校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请厅机关全体处及处以下党员干部参加。
二、集中观看教育片。4月中旬,在厅机关B座16楼会议室,集中观看专题教育片。请厅机关全体处及处以下党员干部参加。
三、组织集中学习。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重点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以及党的领导同志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等。请各党支部在4月18日以前安排进行,并做好学习情况记载记录备查。
四、组织集中讨论。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利用半天时间集中讨论,围绕“如何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如何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如何认识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如何做到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如何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保障促进湖北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强省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请各党支部在4月20日以前安排进行,并作为讨论记录备查。
五、组织撰写心得体会文章。4月22日以前,请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至少向厅纪检组、监察室推荐报送1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得体会文章,以便组织以适当方式进行专题交流。
六、厅直各单位开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由各单位党委结合实际安排,原则上各项活动在4月25日以前进行。
七、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党支部于4月25日以前,将集中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机关党办。
八、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党支部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的领导;厅直各单位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纪检委员要落实监督责任,具体抓好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厅里将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督导检查。
九、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中,厅直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与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沟通。
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
2015年4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