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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决定于2014年5月在全省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以“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为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活动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为湖北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严明党的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参加全省党的纪律教育专题报告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开展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各单位、各处室(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律教育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党的纪律,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增强纪律的执行力,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章,认真查找自身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
(二)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焦裕禄》影片,学习弘扬焦裕禄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围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开展大讨论,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向全省水利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蒋志刚同志学习,以身边好典型为榜样,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三)开展初任公务员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初任公务员参加全省初任公务员廉政教育培训,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为重点,对初任公务员重点加强《公务员法》教育、廉政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初任公务员树立廉洁意识,走好人生第一步,夯实廉洁从政基础。
(四)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将学习党章作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参加全省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区、参观警示教育展、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让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脸红、心颤、出汗、排毒”。组织警示教育讲座,以案说法,用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问题教育警示党员干部,达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目的。
(六)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通过召开家属座谈会、发放廉政教育学习资料等方式,引导水利干部家庭成员洁身自好、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建设清廉家风。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活动,抓好督促落实,保证宣教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狠抓活动落实。要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在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求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活动扎实,确保宣教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处室(单位)要针对查找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提高宣教月活动质量;要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宣教月活动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宣教月活动期间,省纪委、监察厅将印发宣教月活动简报,各单位、各处室(单位)要积极将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厅监察室汇总上报。
湖北省水利厅
2014年4月28日
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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