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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鄂组明电字[2012]9号
关于开展“回头看”抓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
3月24日至25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在湖北考察工作时指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重在把工作抓到支部,以支部工作好坏评价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成效。为贯彻落实李源潮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前一阶段调研督导情况,决定于4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第一阶段工作“回头看”,通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抓实抓好调查摸底、分类定级工作,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攻坚、晋位升级打下坚实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回头看”的主要任务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根据各地各单位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
(一)看分类定级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是否切实可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制定的分类定级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确保分类定级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具体量化,进一步提高分类定级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的针对性、操作性。
(二)看党支部自评是否真实客观。全面开展对照检查,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看待分类定级工作,做实做细支部自评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分类定级评价标准,在前期自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支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务求把问题找准找足,确保得扣分和等级确定准确客观、符合实际。
(三)看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到位。严格分类定级操作步骤,把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核准定级、公示各项步骤要求逐一落实到位。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进行“补课”;过于简化、操作不规范的,要进行整改,重新按要求操作到位,切记走过场、搞形式。
(四)看群众参与是否广泛深入。按照分类定级工作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的要求,开展党员群众知晓率调查,排查空白点。上级党组织要检查动员部署情况,对支部所属党员群众进行抽查,确保覆盖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对党员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分类定级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定级结果和查找的问题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要注重扩大群众参与面,适当增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分值权重,确保定级结果得到群众认可。
(五)看上级党组织组织督促指导是否及时有力。按照党委全方位部署,上级党组织全过程督导的要求,检查党委是否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否及时跟进了解掌握进展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和和班子成员是否建立了联系点进行督促指导,检查上级党组织是否督促指导支部开展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是否组织专班对照评价标准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了评价,是否对自我评、上级评、群众评的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和严格把关,评定、核准定级是否准确,是否提出了明确的整改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把握好“回头看”的方法措施
抓实抓好分类定级工作,基础在支部,责任在上级党组织。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五看”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支部再查再议。以支部为单位,对分类定级前段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分类定级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查工作是否落实到每个党员,群众是否知晓,查问题查找是否全面,查支部自评、对标定位是否准确。自查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分析得扣分情况,分门别类查找问题,务求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把原因症结分析透彻,定级结果客观准确,确保扣分有事由、定级有依据,切忌简单化、降标准,凭主观臆断随意定级。
(二)上一级党组织复查复议。上一级党组织要全程参与、全程指导所属党支部分类定级和“回头看”工作,检查所属支部自评是否扎实,查找问题是否准确充分,党员群众测评是否广泛。对支部自查不扎实,查找问题和自评得分不准确、不符合党员群众意愿的,要责令支部重新自评和重新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在评定和核准定级时,要结合支部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考评结果、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判定,提出定级意见,确保每个支部找准问题,定准等级。
(三)县(市、区)党委督导把关。县(市、区)党委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包片挂点的方式,每名常委具体联系一个乡镇(街道)、直接指导一个村(社区)党组织,重点督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类定级有序开展。县(市、区)委要对分类定级结果进行专题研究,统筹把关,确保一、二、三类支部等级占比分布符合本地实际。
市(州)党委要组成巡回指导组,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制定的分类定级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是否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指导县(市、区)实事求是、扎实有效地开展分类定级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年第一阶段工作“回头看”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在支部,责任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在市、县党委”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切实履行第一负责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长要直接联系一批支部,结合“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深入一线指导工作。要逐级成立督导组和指导组,迅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搞形式,环节缺失、程序不严、结果不实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坚持统筹安排。在开展“回头看”的同时,要把调查摸底、分类定级工作和下一阶段集中攻坚、晋位升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认真做好转段准备和衔接工作。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重点抓好第三类支部的整顿转化工作。上级党组织要指导支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方向,细化整改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攻坚,促进普遍晋位升级。
(三)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报送分类定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促进相互借鉴学习,增强活动的影响力,为基层组织建设年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迅速开展“回头看”,并于4月3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基层组织建设年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要参照以上要求,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组成督导组,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汇总报送省直机关、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027-87232281
电子邮箱:87232434@163.com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2年4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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