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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2年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

日期: 2013-01-05 15:38:40 发布: 党办 点击:

召开2012年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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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电院发〔2012〕56号

召开2012年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好201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鄂水直党〔2012〕2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好2012年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2012年度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奋力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加快实现全国水利行业一流示范院校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会前有关准备工作和要求

1、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党委班子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7月23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学习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学习省、厅领导关于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等。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要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研讨和辅导报告相结合,提高学习实效。

2、会前征求意见。向学院各支部发征求意见通知,要求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院教职工对党委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请各党支部于2013年元月5日前,认真梳理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将征求意见的情况报院党办。汇集意见原汁原味地向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3、深刻自我剖析。要求党委领导干部本人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根据群众所提意见、学习心得,结合个人实际,认真自我剖析,精心撰写书面发言材料。要重点剖析思想、作风、纪律、廉政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4、开展交心谈心。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认真组织开展交心谈心,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加深认识,促进团结。

三、开展对照检查

党委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紧紧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

一是突出自查自纠。要对照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和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关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同志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重要论述,在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和保持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方面找差距、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二是要对照检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的情况;对照检查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干部群众反映最突出问题的情况;检查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三是要对照检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情况;

四是要对照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及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剖析检查要全面深刻、触及思想和灵魂;

五是要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团结。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逐一对班子成员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抓好整改提高

民主生活会后,院党委领导班子要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把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制定和落实本人的整改措施。本次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形成的整改措施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开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1、开会时间:初定为2013年元月21日;

    2、开会地点:南校区二楼会议室;

    3、参会人员:院党委成员,省水利厅领导。

六、上报事项

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前,院党办要将院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主题和本工作方案、征求意见书面材料报省水利厅机关党办;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将本次会议专题报告和记录复印件分别报省水利厅机关党办、人事处、监察室。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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