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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送温暖 献爱心”社会捐赠

日期: 2012-11-26 16:52:45 发布: 党办 点击:

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送温暖 献爱心”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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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送温暖 献爱心”社会捐赠
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接洪山区委办、区政府办通知,今年以来,洪山区局部地区多次遭受暴风雨、干旱,农作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各街乡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为了妥善解决好洪山区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2012年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一贯要求,区委、区政府在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中,开展2012年冬季“送温暖 献爱心”社会捐赠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救助活动。现将我院参与捐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范围

捐赠活动主要在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中进行。
此次捐赠以现金为主。

二、捐赠标准和时间

处级干部、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原则上捐赠200元,科级干部、中级职称的教职工原则上捐赠100元,其他人员原则上捐赠50元,离退休人员自愿捐赠。
本次捐赠活动自2012年10月15日开始,2012年11月底结束。

三、活动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扶贫济困送温暖宣传周”(每年10月第二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灾区及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选爱心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氛围,广泛动员教职工参与捐助活动,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本次捐赠将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对在捐赠救助活动中贪污、私分、截留款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单位、部门统一组织捐赠,将捐赠资金统计表(附后)和捐赠款集中报院党办,统一交洪山区救灾办公室。

联系电话:87378105

联系人: 王杰

院工会  院党办

2012年11月19日

附:洪山区的救助方式和安排

1、元旦资金救助。城乡遭受重大灾害家庭、患重大疾病家庭、特困重残家庭、特困优抚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的“三无”对象、高龄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按每户300元标准现金慰问。

2、春节物资救助。已经享受城乡“低保”但生活仍然比较困难的家庭、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受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受灾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均按每户400元标准购买节日物资或救助卡,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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