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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日前,我院收到《湖北省精神文明委员会关于确认武汉市政协办公厅等单位为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鄂文明〔2015〕5 号),学院再次荣获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近年来,学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全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眼发展大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院建设现代高职教育工作实际,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学院工作各个环节中,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内容,为开创我院改革发展新局面,建设全国一流水利高职院校,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学院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活动,再创辉煌,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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